自用住宅用地被拍賣可於規定期限內 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訊)經法院拍賣的自用住宅用地,應於接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稅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稅捐稽徵機關在7天內應核定土地增值稅函覆執行法院,同時以雙掛號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減輕稅捐負擔。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30天的申請期限是土地稅法規定的不變期限,所以,接到通知30天後才提出申請者,依規定不得受理。又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適用,一生只有一次機會,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