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課稅疑義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某授課人員所收取之鐘點費,未依規定列入所得申報課稅,特予說明有關聘請專家、學者對員工進行專題演講或講授課程,所給予之報酬究應歸屬講演鐘點費抑或授課鐘點費之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部分,須列入所得課稅。至於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所得人應全數列入所得申報課稅。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若有收取鐘點費時應依上開規定申報所得,以免遭罰而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李秀枝,電話:04-23051111轉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