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人唱歌娛樂,應於營業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稅捐處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唱歌,雖未額外收取費用,仍應依法核課娛樂稅。 近來許多餐飲業者,為招徠顧客,紛紛於營業場所增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惟因不諳法令,未能及時辦理娛樂業登記,經查獲而遭受處罰。該處呼籲業者如有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請於營業前到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以免於查獲時遭科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