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領工廠登記證的修理業、冷藏業等工廠恢復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稅捐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廠房,可減半徵收房屋稅,而所謂合法登記的工廠,原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的工廠,在工廠輔導法於90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後,則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的工廠。
  
  此外,該處指出,原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領有工廠登記證,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准減半徵收房屋稅的工廠,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後,因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定工廠設立登記標準及相關公告規定的物品製造、加工者,如汽車修配廠、冷藏倉儲業等,原領工廠登記證雖依法公告註銷,但在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均未變更前,仍准予繼續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提醒工業區內的廠商,減稅對象是以原領有工廠登記證且經核准減半徵收房屋稅,因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致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後,無法申請換發工廠登記證的工廠為主。其他非屬上述因素,被註銷工廠登記的工廠,不在減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