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速補正95年綜所稅漏、誤填或漏附資料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6年5月31日截止,刻正處理申報案件及審核申報書俾便進行建檔交查及退稅補稅等相關作業。於整理資料及審核過程中,發現部分申報案件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所附證明文件不齊全,影響核定之正確性,將採電話聯繫或郵寄簡便通知書,請納稅義務人補正或補送有關證件。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需請納稅義務人補正之項目大致歸類如下:
一、漏填或誤填申報戶內配偶或受扶養人基本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稱謂或出生年次。
二、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未附受扶養人父母親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戶或同居一家之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未檢附受扶養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或繳學費收據影本。
四、採用列舉扣除者,未檢附申報扣除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捐贈、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之收據正本、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單據、房屋租金支出之證明文件等。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如有填寫不完整或欠缺證明文件之情形,於接到所轄國稅稽徵機關電話通知或收到簡便通知書後,儘速辦理補正手續,以免因不符規定而被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楊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