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將於8月發單補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開徵案件,將於8月中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訂為96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上開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務必細心核對,如有歸課錯誤之所得、扶養親屬免稅額漏列、計算錯誤或其他資料記載有誤情事者,請儘速向發單之稽徵所查詢,申請更正;如經核對無誤,請依期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對核定稅捐不服時亦請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以維自身權益。【#698】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陳玉屏 聯絡電話:2367261轉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