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綜所稅退稅憑單改開國庫支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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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未兌領案件,該局已主動改開國庫支票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憑單退稅案件約7萬5千餘件,金額約15億6千餘萬元,屆最後兌領有效期限(96年3月30日)未兌領案件尚有6千6百餘件,金額共計4千1百餘萬元,該局已於96年6月15日主動改開國庫支票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指出,國庫支票與退稅憑單有效日期之記載方式不同,國庫支票記載填發日期,在背面注意事項第1項填載「本支票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作廢」字樣;而退稅憑單則為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針對未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或退稅款無法撥入帳戶時所採取之退稅方式,共分3批次,每一批次均在退稅憑單正面註明「兌領有效期間自填發日起至O年O月O日止」字樣,逾期則無法兌領。
該局呼籲持有國庫支票尚未兌領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提出交換。
(聯絡人:徵收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