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同步實施車輛檢查,欠稅及被註銷牌照車主請注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訊)自96年1月1日起各縣市全年度同步實施車輛檢查,逾期未完稅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已報停或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提醒車主注意。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自今年1月1日起,利用車牌辨識系統實施路邊定點式拍照查緝,針對欠稅車輛及被監理單位註銷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予以舉發,截至6月底止,計查獲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718件,補徵稅額666餘萬元,裁處罰鍰863餘萬元。      該處呼籲,車輛如有上述欠繳使用牌照稅情形,請車主儘速向該處或監理所(站)申請補單繳納,如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亦請趕快驗車重領牌照、補繳稅款或繳回兩面牌照,以免使用 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1~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