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轉帳納稅,再也不需擔心被加罰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常因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單已經到了繳款期限最後一天,而需放下工作,專程到銀行繳納,或因延誤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因此呼籲納稅人,多利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      稅捐處指出,納稅人申請利用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若繳納末日適逢假日,則改在次日才扣款,只要帳戶存款足夠,不必擔心事先備扣款吃虧,且不用擔心過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沒有時間至稅捐處辦理轉帳納稅手續,也可以上該處網站(web.tctax.gov.tw)列印表格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436969,索取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加蓋原開戶的印章,寄回稅捐處,即完成申辦轉帳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