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樓層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且能明確劃分者,該自用住宅部分,仍可依比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洽詢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使用者,是否仍可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該房屋座落之基地會依房屋實際自用及營業比例分別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後,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土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各納稅義務人如遇上述情形,可向本處及所屬潮州、東港及恆春分處申請該部分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