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合乎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稅率相差4倍,您不可不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對眾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而言,最常見的優惠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稅率比較,相差達4倍,為享受此一優惠稅率,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營業情形。    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係供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使用,則不在此限。    四、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90.75坪)以內,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211.75坪)  以內。      該處進一步提醒,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從次年期才能適用,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期限及早申請,不要讓您的權益喪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