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洪小姐來電詢問:本美容顧問公司所附設短期美姿美儀補習班,所收取補習費收入,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按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所以洪小姐經營之美容顧問公司所附設短期美姿美儀補習班,凡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者,其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715】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郭美杏 聯絡電話:3317077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