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稚園等,配合國稅局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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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業務狀況,每年都會參考以往之查核對象,擬定函(訪)查名冊及計畫,執行函(訪)查作業,並蒐集相關資訊,憑以分析業者填報函查表之收入是否合理,作為選定實地訪查對象之依據。
該局日前已寄發業務狀況調查表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依限填報回復,以順利完成函(訪)查作業。
該局指出,以往函(訪)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國稅局蒐集之資訊,明顯有所出入而遭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並損及自身權益。並提醒業者,調查人員於執行訪查業務時,均會主動出示稽查證及有關派查函件,如業者發現查訪人員未提示上述證件時,應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聯絡人:審查二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