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統一發票有幾種情形是不可以領獎的。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收執聯有下列情形,是不能領獎的: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該所呼籲,買受人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時,應注意統一發票記載是否正確並妥善保存統一發票收執聯,以免因疏忽而失去中大獎之機會。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撥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63林股長或李羿瑩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