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自用住宅用地被拍賣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自用住宅用地被法院拍賣,土地所有權人可在收到該處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即無法受理。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權人),其他拍定人、債權人或第三人均不得代位申請; 2、必須有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 3、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 4、土地於拍定日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 5、本人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6、必須在收到稅捐處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該處提醒被拍賣人注意,經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若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不會逕行退稅給您,會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給債權人,而且每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一次為限,因此選擇時應謹慎。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800-43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