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檢查違反貼花及銷花規定者之罰則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近日內已對各行業最近五年內書立之各種應稅憑證展開查核行動,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若有違反印花稅貼花及銷花規定者,趕快補足貼花及銷花,以免被查獲受罰。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指出,違反印花稅法之貼花及銷花規定者,其罰則如下:
一、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如揭下重用,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二、印花稅票,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三、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四、同一憑證違反印花稅法所定情事在兩種以上者,應分別裁定合併處罰之。
所稱註銷不合規定,係指貼用印花稅票,未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者,又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時,未於稅票與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銷者,皆屬之。為避免銷花不合之困擾,該處鼓勵民眾攜帶有關合約書等資料到稅捐處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
宜蘭縣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之稅率雖低,但罰則之倍數甚高,且一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之貼花及銷花規定者,即依情節輕重,按印花稅法相關規定論處,民眾切莫因小失大,請切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