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實務(一)

 

營業稅之申報實務

  • 營業稅概念:

一、課稅範圍: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營1】

 1.銷售貨物與勞務之定義【營3】

 2.視為銷售之補充:

 (1)獨資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其貨物之移轉視為銷售(財政部751030台財稅第7576167號)

 (2)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時,其存貨固定資產不視為銷售(財政部761008台財稅第760077755號)

 (3)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稅(財政部880311台財稅第881901692號)

(二)進口貨物【營5】:

 1.何謂進口貨物?2.何謂非進口貨物?3.進口免稅項目有哪些【營9】

二、課徵對象: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營6】

(二)進口貨物為收貨人或持有人【細3】(※進口貨物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營41】)

(三)購買國外勞務之買受人【營36】(※由買受人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五)第8條第1項第27款、第28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100.01.26修訂)

三、營業登記:

(一)適用對象: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細4】

(二)免辦營業登記【營29】

(三)申請期限:

 1.設立登記:開始營業前【營28】。

 2.變更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營30】。

 3.註銷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營30】

 4.停業登記:停業前【營31】。

 5.復業登記:復業前【營31】。

(四)未依規定辦理各項營業登記之罰則:

 1.未辦設立登記:處新台幣3,000~30,000元罰鍰,得連續處罰【營45】

 2.未辦變更、註銷或停、復業登記:處新台幣1,500~15,000元罰鍰,得連續處罰【營46】

四、課稅方式及稅率:

(一)一般稅額計算(4章1節):

 1.稅率:5~10%;現行稅率5%【營10】

 2.銷項稅額=銷售額 × 5﹪(元以下四捨五入)【營14】

 ※ 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32】

(二)特種稅額計算(4章2節):

 1.金融業【營11】:專屬本業2﹪;非專屬本業5﹪;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1﹪

 2.特種飲食業【營12】:有娛樂節目15﹪【細8】;酒家及有女陪侍25﹪

 3.小規模營業人【營13】:稅率:1﹪

 4.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營13】:0.1﹪

  • 營業稅申報實務:

一、申報:

(一)申報對象:加值型營業人及非加值型營業人核定為自動報繳營業稅者。→401、403、404

(二)何時申報:設立、變更、註銷、停復業(※所得稅申報)

(三)申報項目:

 1.銷項:應稅、免稅、零稅率

 2.進項:

 (1)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營33】

 (2)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營19】

 3.申報方式:(1)人工申報、(2)媒體申報、(3)網路申報(上傳至17日)

 4.申報期間與稅款繳納【營35】

二、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詳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一)購票證之核(換)發

(二)統一發票之種類:1.三聯式統一發票、2.二聯式統一發票、3.特種統一發票、4.收銀機統一發票、5.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6.電子發票

(三)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統4】

(四)何時開立→詳參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五)遺失統一發票及書寫錯誤時之處理【統23、24】

(六)罰則:1.未依規定記載之處罰【營48】 2.定價未內含營業稅之處罰【營48-1】

(七)補充:發票誤用前期及提前使用之情形

參、營業稅之租稅規劃

一、節稅規劃:

(一)充分索取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法申報扣抵。 

1.一般計算稅額營業人:得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且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亦可作為費用列支。 

2.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之扣減【營25】

(二)放棄免稅:得就其本身之營運情形,考慮申請放棄適用免稅,但經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營8】。

(三)申請退稅:1.溢付稅額之退還【營39】、2.按月申報銷售額【營35】

二、避免錯誤受罰案例:

(一)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購發票或無營業稅額亦需申報。

(二)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情事,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三)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致造成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而受罰。 

(四)自動補報加息免罰【稽48-1】

(五)申報採用媒體或網路申報;開立、接收發票使用電子發票,倘有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因情節輕重,得免處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

三、其他法規致營業稅減免:

(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4,26】

(二)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8】

(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