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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受扶養者年度中滿20歲或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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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滿20歲或者滿20歲以上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
(財政部50年8月8日台財稅發第536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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