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承包1年期以上之工程,其工程損益應如何計算?(2106)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1年以上者,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但有下面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全部完工法,於完工年度再行計算損益:
1. 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2. 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
3. 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辨認。
又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全部完工法計算損益,其承包工程之工期有跨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第1、2項)
QA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