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有關醫師本人部分,於其兼職薪資所得發生時,扣繳其個人補充保
險費。至於給付醫師兼職薪資所得之機關,須將該項兼職薪資算在
給付機關的薪資所得總額內,計算出與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差額,按
2%繳納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