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依據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補充保險費的費率,
自第二年起,將依照現行一般保險費率的成長率來調整,再由主管機
關(行政院衛生署)逐年公告。而現行一般保險費率的上限,法律已經
明定以6%為上限,所以,隨著保險費率成長率調整的補充保險費率,
無須法律再另外訂定,自然也就等同於已經有了上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