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公司登記實務 十、單一股東之有限公司合併

十、單一股東之有限公司合併:兩家單一股東之有限公司合併,該兩家公司之股東為同一人,如該兩家公司訂定合併契約時,由同一人代表兩家公司簽訂合併契約時,即違反公司法第108條準用第59條規定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一家公司,再由董事及臨時管理人各代表一家公司簽訂合併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