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期間為何?是否可變更?(2419)

因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在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予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因此,依一般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並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稅年度,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不過,如果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變更為特殊會計年度,也可以併同向稽徵機關申請,以會計年度的起訖日期作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舉例來說,甲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則其91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是91年1月1日到91年12月31日。乙公司會計年度採7月制,或原已申請變更為7月制者,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為91年7月1日到92年6月30日,免另案申請變更,如果乙公司會計年度原採曆年制,想變更為7月制,得併同提出申請稽徵機關核准變更會計年度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
(所得稅法第66條之2)
(財政部88.1.28台財稅第8719802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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