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 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成本如何決定?

1.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購價格為準。
2.因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而取得者,以轉讓價格為準。
3.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84年1月13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或87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者,以該有價證券第一次贈與前之成本為準。
4.經由其他方式取得者,以實際成交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