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所得、財產資料 須帶國民身分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到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時,一定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以免因證件不合而無法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民眾常常會因為要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學生助學貸款等等,而先到國稅局申請所得、財產資料,依照規定,民眾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經國稅局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才能順利辦理;不過,常有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承辦人員會基於保護課稅資料之安全考量,予以婉拒民眾的申請,因此常會造成民眾的誤解,甚至質疑國稅局不夠便民。
  民眾質疑的是,不論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是護照、殘障手冊,也都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疑問,南區國稅局提出說明,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雖然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不過,因為這些證明文件是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但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局強調,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國稅局表示,簡政便民雖然一向是該局的努力目標,不過,當簡政便民與維護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二者不能兼顧時,就必須把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列為優先,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最後提醒,民眾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時,應出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不能親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應出示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章切結)、委託書正本(委託人需蓋章)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免證件不齊,無法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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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總編號:990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