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貼心提醒逾檢車主辦理驗車 以免繳納鉅額的罰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的愛車是否忘了依規定辦理驗車手續,如果超過6個月,監理機關即逕行註銷牌照,經註銷號牌之車輛,非經檢驗領照不得行駛公共水陸道路,稽徵機關已不再核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如於重新領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上開規定補徵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車主常因疏忽驗車時間,未依期限驗車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又不瞭解稅法相關處罰規定,等到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接到繳款書及處分書,才悔不當初,除補稅並遭受鉅額罰鍰損失。因此,該局為落實貼心辦稅理念,特別全面對因逾期檢驗車輛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案件,排除前已針對老舊車輛逾期檢驗車主輔導案,續全面發函3,808件輔導車輛所有人,該車輛如欲繼續使用,應先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並繳納使用牌照稅,或如已不堪使用則應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時,除依法應責令補稅外,會再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01至706、71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