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類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及背面附載之文字,並自99年9至10月份期起之統一發票開始使用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該部印刷廠印製之各類統一發票及營業人自行印製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及背面附載之文字,統一規範為下列4項:一、檢舉不法逃漏稅,請寫真實姓名地址,寄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二、國稅局全國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三、檢舉貪瀆不法信箱:台北郵政5-75號信箱四、查詢中獎號碼網址:http://www.dot.gov.tw  財政部說明,依據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營業人經核准使用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後,如有新增經營零售業務之分支機構,亦應使用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利用電子計算機製作進銷紀錄,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存貨清單,並置有專業會計人員者,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換言之,營業人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與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不同,後者之總分支機構必須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惟因其套版列印之統一發票,係由總機構統一採買、印製及配送,致其有新增分支機構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時,常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質疑其所使用之統一發票版本不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避免上開問題發生,該部爰於99年4月13日將該部印刷廠印製之各類統一發票及營業人自行印製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及背面附載之事項一致修正為上述4項文字。至營業人自行印製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考量其列印空間有限,仍維持現行版本,即僅於背面印製「查詢中獎號碼網址:http://www.dot.gov.tw」。  財政部最後表示,由於該部各地區國稅局現行各類統一發票收執聯所載聯絡資訊不同,將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及背面附載之文字統一規範之後,除有利於各地區國稅局及自行印製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互為調撥統一發票外,並可提供正確聯絡資訊予買受人,以資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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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14新聞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