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契據免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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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持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時,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該移轉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可免貼繳印花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