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土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及100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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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地價稅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地價稅開徵期間,如辦理土地移轉應先繳清已開徵之100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其所稱之「欠稅」,依財政部90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00456464號令,應包括已開徵未繳納,但尚未逾繳納期間之情形在內。又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地政機關受理登記案件時,如有新一期地價稅業已開徵者,應通知當事人補送繳稅收據。」
因此,在地價稅開徵期間,如土地發生移轉,除應繳清欠稅外,其100年地價稅應一併繳納,始能完成移轉登記。民眾對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