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電子申報,請重新上網下載使用新版程式。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為配合「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之政策,「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99年3月31日再度更改版本,修改建檔、審核程式系統。
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說明,99年4月1日起,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不加計滯納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者(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24時前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三民分局提醒營業人或代理申報人,需重新上網下載使用新版程式,始能順利完成電子申報程序。下載「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新版程式網址為www.tax.nat.gov.tw,路徑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營業稅申報繳稅營業稅申報繳納軟體下載,檔案為BLR 8.50版(版本日期為99年3月31日)。原「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不須移除,原建檔之資料庫資料將隨之轉入新版程式。【#138】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林美玲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