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撰稿人:羅廉登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說:由於民眾旅遊住宿的多樣性,許多的住宅都提供作旅客住宿使用。有關民宿稅捐之核課,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指出,客房數與面積均超過小型民宿規模者,其房屋稅按一般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地方稅務局另指出,99年度房屋稅即將於本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開徵,房屋納稅人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電話03-8226121或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當有專人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