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醫院若兼營寵物美容及旅社,應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轄內很多動物醫院為求擴大服務顧客層面紛紛兼營犬美容、犬旅社及寵物食品銷售等非醫療性業務,因其兼營犬美容、犬旅社及寵物食品銷售等係屬銷售勞務、貨物之範疇,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動物醫院除由獸醫師主持一般寵物門診,係屬獸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外,若經營寵物食品銷售、寵物美容、整毛、修趾及寵物旅社等附屬業務,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獸醫師提供寵物美容、整毛、修趾及寄宿等服務,此部分勞務收入與獸醫師診療寵物的執行業務收入性質不同,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是該局提醒獸醫師若有經營上述類型之業務者,應儘速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營業稅,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144】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王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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