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執行業務者多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稅務網路服務範圍,自上(98)年已開發「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業者,不論使用人工、二維條碼或網路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均可利用此獨立系統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相關表格。本(99)年新增媒體檔案匯入功能,請業者多加運用,以順利完成申報作業,減少人工登錄時間。&該局說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業者(醫師、會計師、藥劑師、檢驗師、建築師、技師、律師、地政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其負責人於每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一併申報收支報告表、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及薪資調查表。相關表報除以紙本方式申報外,自申報上(97)年度所得稅起,已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網路申報。為簡化申報作業及因應業者需要,本年度申報軟體新增媒體檔案匯入功能,業者可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址http://www.fdc.gov.tw)公告之格式產製檔案,並運用前述申報軟體匯入資料後即可透過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資料,完成申報作業。&該局指出,「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之使用方式,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簡易密碼【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如屬申報查帳案件(已設帳),請依規定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收入標準及費用標準核定執行業務所得者(未設帳),除登錄基本資料外,請登錄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上傳申報資料。&該局提醒,已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者,其收支報告表等表格可毋須列印附於綜所稅申報書,惟如尚有聯合執業合約書、扣免繳憑單申報書等附件,仍應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應檢附相關證明、單據,於規定期限內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洽詢。& (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