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農地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身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或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徵收田賦。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份,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