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繳暫繳稅款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繳暫繳稅款規定 (臺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申報,其經核定投資抵減稅額得全額抵繳應納之暫繳稅額。 該分局另說明,公司當年度購置設備或技術、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於當年度暫繳申報時,因尚未完成核定程序,尚無抵減當年度暫繳稅額之適用,但經核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則得全額抵減。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第一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辛延玲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