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5月1日起外僑納稅義務人可採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表示,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並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自99年5月1日起外僑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網際網路傳輸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及所得基本稅額資料完成申報,或列印結算申報書併同系統產出之媒體申報檔案(須以1.44吋磁片或CD-ROM光碟片方式儲存)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申報。 適用辦理電子申報之案件: (一)網路申報: 適用於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辦理結算申報之案件。但香港及澳門人士之申報案件,不適用之。 (二)媒體申報: 適用於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辦理結算申報之案件、依同法第71條之1規定於離境前辦理結算申報之案件及依同法第73條規定依規定稅率納稅之案件(非居住者申報案件)。 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其通行碼有下列2種: 一、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可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下載課稅年度本人之稅籍、入出境及所得資料。 二、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年度1月31日居留證上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須將當年度應申報本人之稅籍、入出境與所得資料及配偶、受扶養親屬等資料逐筆輸入於相關欄項中。已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臨櫃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資料者,得將其檔案匯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採媒體申報者亦同)。 繳退稅方式: 外僑納稅義務人得使用現金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稅;如有退稅可採指定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或採退稅支票方式辦理退稅。 申報軟體及報繳稅網址: (一)申報軟體: 外僑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際網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當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Windows離線登錄版程式),或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相關軟體光碟片。 (二)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網址(晶片金融卡繳稅):https:// paytax.nat.gov.tw。 請多加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