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結婚之夫妻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切勿採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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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少納稅義務人忽略了所申報之所得乃上一年度而非當年度,若與當年度才結婚之配偶,合併申報上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能會因浮報免稅額而被處罰鍰。 該分局特別呼籲, 99年度結婚之夫妻,今年5月份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要特別注意,切勿採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