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提供查詢3種扣除額資料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參與網路報稅之24家金融憑證,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98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為申報參考。 本次提供查詢所得範圍除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於99年1月底前如期彙報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外,新增提供業別屬一般經紀人之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76)扣繳憑單,及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資料。扣除額部分,新增保險人、金融機構及大專以上院校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予稽徵機關上一年度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部分資料。 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提供所得或扣除額資料查詢,係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之服務措施,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另稽徵機關提供之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其不符合規定仍列報扣除者,稽徵機關應依法核減。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