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須提出申請並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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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許多民眾在收到稅單時常來電詢問:所有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為何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除了須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適用。
地價稅之徵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地價總額採累進計算,未達累進起徵地價的部分,稅率為千分之十。而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以千分之二之比例稅率計算,和一般稅率核定之稅額相差了5倍。民眾若符合上述規定,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另外,核准後,若有戶籍遷出或出租、營業之情形,應主動申報,以免補稅處罰。在此提醒民眾,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別讓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