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房屋拆除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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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已全部拆除新建,仍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時申報,經該局勘查屬實後,依規定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房屋拆除致面積減少,也可申請面積更正及重新核算房屋現值,以免多繳稅款。
如果拆除後,未於規定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供拆除執照或地政事務所建物滅失登記等相關資料,以證明房屋之拆除日期,稅捐單位於受理此類申請房屋拆除案件時,只能依現場實地勘查房屋拆除事實,自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因有部分民眾於房屋拆除後,疏於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註銷房屋稅籍手續。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亦未能提出相關拆除證明,致房屋稅仍須繳納,影響權益甚大。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自身權益,不要忘記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要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節省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