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未成年子女所得、財產等稅捐資料新措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景氣欠佳,許多民眾生活深受影響,政府機關也提供多項補助方案與民眾共體時艱。常有民眾申請子女營養午餐補助,父母臨櫃申請查調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因所持證明文件不符規定遭到婉拒,而使民眾誤認承辦人員有意刁難。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法務部98年12月25日法律字第0980043026號釋,關於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包含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相關資料及核發繳納證明等,應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以下列方法進行申辦,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1.由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申請;
2.若父母已離婚者,應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之;
3.如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不克親洽,可出具同意書明示同意,明示同意申請之共同意思,交由父或母一人辦理申請;
4.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亦可委任其中一人或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