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家房屋因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之房屋稅稅率也不一樣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指出,房屋作非住家使用,係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目前本市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房屋供營業使用,係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但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補習班等使用時,係按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趕快檢視您的房屋稅單,倘適用的稅率與上開規定不符,請即時申請變更,以節省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