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99年使用牌照稅於5月31日滯納期滿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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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99年4月30日截止,5月31日滯納期滿,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請速向稅務局或監理站補發繳款書儘速繳納,如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將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車輛已毀損不再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或車輛已賣給他人,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所有權人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