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98年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嘛ㄟ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今(99)年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將提供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更便捷、安全的報稅方式。凡屬於已配賦統一證號且98年度在台居留滿183天以上之外僑(香港澳門人士不包括在內)可於今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採用網路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9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採用下列2種方式登入:一、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二、申報年度1月31日之外僑居留證上所載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另今年亦新增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功能,外僑可持本人或他人之晶片金融卡,透過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直接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
此項網路申報所需之申報軟體,可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下載。
該局特別提醒,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目前尚未提供跨轄區收件服務,採網路申報後,如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附之扶養親屬資料、境外所得、列舉扣除等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仍需列印「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郵寄則加印「附件寄送信函封面」),連同上述相關附件於99年6月10日前送(寄)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外僑請送(寄)總局外僑股)。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黃股長06-2223111轉8109
彙總編號:9905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