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常見申報錯誤類型。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茲將往年度營利事業申報經常發生的錯誤情形彙整如下,提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漏報營業收入、利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及受領補助收入。 二、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自用小客車折舊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限額, 未自行調整。 三、未將已實現之預收款或應收未開立發票金額轉列收入。 四、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初餘額與上年度期末餘額不符,致短、溢分配股東可扣抵稅款(營利事業於辦理申報時,若已接獲上年度稽徵機關核定通知書,則期初餘額應調整與上年度經核定之期末餘額相等)。 五、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誤計入補繳之超額分配稅款,致發生重複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情形。 六、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計算基準。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應確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注意上揭常發生之錯誤,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