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資所得疑似被虛報時,請先查證後再行檢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民眾接獲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或在各稽徵所服務櫃台查調所得時,疑似有被虛報薪資所得者,國稅局呼籲您別急著提起檢舉,因未經查證即提出檢舉,嗣後發現是自己搞錯而申請撤銷檢舉時,將造成扣繳單位及國稅局困擾,但如您檢舉內容具體,事證確鑿,或經調查被檢舉單位確有虛報情事者,該局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銷而停止。
國稅局提醒您!扣繳憑單上之給付單位與您該年度實際受僱之營利事業名稱或地址不同時,可能是該營利事業變更名稱或遷址,故請您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營利事業查證後,如確實有被虛報薪資情事,再行檢附該扣(免)繳憑單、於他單位服務及領取薪資證明或其他相關資料,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提起檢舉。【#20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陳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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