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房屋稅將於99年5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99年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時,請於99年4月26日零時至99年6月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向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以免逾期受罰;逾2日後只能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特此說明。
又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仍應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便利商店(每筆稅額以2萬元為限)、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繳稅方式,免再付手續費。開徵期間如未接獲稅單或遺失稅單者,可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三分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