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營利事業請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既快速又便捷安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退稅也可以直接劃撥至營利事業之銀行帳戶退稅喔!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開始,為避免退稅支票未收到或被竊等問題,營利事業可申請退稅款直接劃撥到銀行帳戶,其退稅款於稽徵機關核定退稅日將自動撥入指定的帳戶,比使用國庫支票退稅能提早領到退稅款,除可充裕運用資金外,又能免除支票遺失、被竊或逾期未兌領之虞及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一舉多得!該局撥付後,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營利事業,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發生。
國稅局特別呼籲:尚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方式的營利事業單位,請多加利用該便捷的退稅方式,可向該局徵收科或所轄分局、各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或至該局網站(www.ntak.gov.tw)快捷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補充資料/稅務行政及其他下載「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送交該局徵收科或所轄分局、各稽徵所登錄即可,此後經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亦同)退稅款將依所指定的帳戶撥入。為了您的權益!儘快申請,儘早受益,聰明的營利事業單位,您只要花一分鐘,退稅既可快速、便捷又安全喔!【#21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謝貴春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