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因欠稅移送執行者負擔更輕、更便利之繳款方式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移送執行案件,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欠稅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
該局說明,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即日起依新修正之「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得分2至60期繳納;執行金額(含累計)在10,000,000元以上之案件,如分60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得在執行期間內繼續延長分期之期數。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欠稅款,欠稅人即日起因滯欠金額未滿20,000元(含本稅、滯納金、利息及執行費)之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款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者,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區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就近前往統一、萊爾富、OK及全家等4大便利商店繳納,手續費為0元,即手續費由稽徵機關自行負擔,以促動欠稅人自行繳納之意願。【#248】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職稱:稅務員 姓名:周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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