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更正網路申報信用卡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信用卡繳稅,於取得授權及上傳完成後,始發現漏報所得,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時,可不取銷原授權,改以『委託取款』方式補繳差額稅款。&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的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辦理,於取得授權及上傳完成後,即完成申報義務。如嗣後納稅義務人發現漏報所得,需要更正申報資料再繳稅時,可就下二種方式擇一辦理:&一、不取銷授權,就其差額以「委託取款」方式繳納。&二、取銷授權,改以「委託取款」或「信用卡重新授權」或「晶片金融卡」全額繳稅;惟信用卡重新授權部分,需於結算申報截止日【99年5月31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銷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向發卡機構查詢確認授權已取銷,並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改以上開其他二種方式繳稅。&該局指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申報或繳稅疑義,可就近洽所轄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聯絡人:松山分局周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上稿資料